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是指企业能够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该资质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后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湘潭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表;
2.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 企业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近三年的建筑工程业绩清单(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用技术负责人业绩申请重新核定,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6. 企业近三年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信用评价等情况的说明;
7. 企业近三年的处罚、诉讼、仲裁等情况的说明;
8. 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
9.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10.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相应证书及近三个月的参保证明(注册人员等其他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11. 有厂房要求的,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12. 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需注意,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期;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延续所涉及的人员,其参保应连续缴纳3个月;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下(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
若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用于资质延续,除按相应资质标准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参保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