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湘潭SC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车间的硬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车间环境与布局
1.环境整洁: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2. 布局合理: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3.道路与绿化: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二、车间设施与材料
1.厂房与车间: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2.建筑材料:车间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3.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
三、卫生与洁净度
1.洁净度划分:为了便于对不同生产区域进行设计和卫生管理,通常将食品车间按车间(区域)的洁净度不同划分为非食品处理区、一般生产区、准洁净生产区和洁净生产区。准洁净生产区和洁净生产区属于管制(监管)生产区。
-一般生产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与产品生产关系密切,但其区域内空气的洁净度要求次于管制生产区的操作区域。
-准洁净生产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洁净度要求次于洁净生产区的操作区域,包括食品加工调理场(如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万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等处理生产的场所)、内包装材料的准备室、缓冲室等。
- 洁净生产区: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区域,通常用于产品的加工和包装。
2. 细菌控制:各等级无尘车间注重对细菌数量的控制,与食品接触表面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四、其他要求
1.库房管理: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生产设备: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3.清洁与消毒: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以上信息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一般要求整理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湘潭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较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以满足所有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