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房屋加层安全检测鉴定公司*房屋结构承载力安全检测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柱、墙
1 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 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3 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过高度的1/100。
4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过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梁、板
1 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2 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3 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4 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5 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6 各种梁、板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7 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8 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屋架
1 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2 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过屋架高度的2/100。
3 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4 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砌体结构构件
墙
1 墙体产生缝长*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3 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4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5/10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5 风化、剥落,砂浆粉化, 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柱
1 柱身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过柱高的1/2。
2 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3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5/100)。
4 风化、削落,砂浆粉化, 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房屋鉴定
但会出现诸如混凝上保护层脱落、钢筋锈蚀加速和混凝土碳化,降低结构的耐久性或发生渗漏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当裂缝宽度达到一定的数值时,还可能危及房屋结构的,房屋出现裂缝不可小视,当出现较大裂缝时需及时的进屋鉴定,为房屋的使用提供保障。
房屋鉴定
房屋裂缝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结构性裂缝和非结构性裂缝。
结构性裂缝:由于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施加的各种静力和动力荷载所引起的裂缝,结构承载力不足应力达到限值引起的,如:建筑不满足使用要求新增大型设备仪器或已过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承载力逐渐削弱等等,这些都是房屋出现隐患的特征。这种裂缝是比较危险的,需及时的进屋鉴定,为后期的修复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
房屋鉴定
非结构性裂缝: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温度变化、收缩、不均匀沉降等间接作用,房屋结构的变形受到约束而引起的裂缝。这种裂缝对别看对房屋结构承载力的影响不大,其裂缝成因复杂,对结构的影响差异也较大,非结构性裂缝对房屋的结构影响不大,但当出现较大裂缝为起见应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以保障房屋的使用性。
现场察看要留心的问题,现场察看的目的是对被检测的房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判断,这样现场检测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的进行现场检测。下面就看看东莞房屋鉴定现场检测应注意的问题。
1、外部察看
(1)室外地坪裂缝、变形情况、室外地坪与墙交接部位情况。(2)外墙裂缝(注意所在部位、走向)、倾斜、损坏情况;
(3)门窗损坏、变形情况。
2、内部察看
(1)、室内地面裂缝、变形情况。
(2)、墙(柱)、梁、板裂缝(注意所在部位、走向)、变形情况。
(3)、承重墙的构造与连接情况:墙的高厚比,梁垫,梁下墙垛,纵横墙连接处的砌筑方法,圈梁,过梁,灰缝及通缝,批荡质量等。
(4)、框架填充墙与梁、柱的连接情况。
(5)、门窗损坏、变形情况。 房屋鉴定检测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铺天盖地,*建筑也蓄势待发,房屋质量鉴定检测在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鉴定检测的数据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房屋检测鉴定尚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存在检测鉴定部门资历有限、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检测仪器不够**,相关领域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鉴定检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房屋鉴定检测的必要性全国各地房屋鉴定检测不断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房屋质量和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国许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些地方建立了房屋质量和检测鉴定、管理机构,但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相关的配套设备落后,使检测鉴定中心形同虚设。房屋质量和检测鉴定机构的人员有限且技术水平较低、检测仪器设备短缺或年久失修、检测鉴定手段单一,不能和飞速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而我国房屋质量和检测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低,机构不能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购进高精密度仪器,自我生存困难,没有引起地方的高度重视。我国在房屋质量与检测鉴定、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没有引起地方的重视。加强对房屋质量和检测鉴定、管理已成为一个迫切且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