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设计和施工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把设计和施工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生
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
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
设施自主验收。
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
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
施工行为。
(四)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52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
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水
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范围,明确限制或者禁止活动的区域。地方水行
政主管部门要制作并向社会发放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和简易指南,提高生产建
设活动主体的水土保持意识,督促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
探索对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的有效方式,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较严重的水土流
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