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办理要求备案与审批-跨境咨询
国jia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jia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jia利益和国jia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国jia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jia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络系统操作指南由国jia发展改革委发布。
倡导投资主体创新境外投资方式、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避免不当竞争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尊重当地公序良俗、履行必要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
第四十二条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jia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提交的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内容不完整的,国jia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投资主体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作内容完整。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jia发展改革委发布。本办法所称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
年报,公司近年来投资活动现金较大。2016年至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0亿元、-8.95亿元、7.88亿元,三年合计流入仅为0.23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85亿元、-16.76亿元、-3.31亿元,三年合计高达33.92亿元。请公司:(1)结合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收付,明确说明经营性资金的具体流向、业务完成情况及后续安排,并说明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大额的原因,三年合计流入较少的原因;(2)结合主要投资、项目进展、相关收益、会计处理等,详细说明投资活动常年大额现金的原因,是否与关联方相关,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义务;(3)充分说明在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甚微的情况下,大额投资活动现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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